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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(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)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西康路2号食堂项目(项目编号:TGPC-2026-D-0227)更正公告第1号
【信息时间:2026-4-3】

受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(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)委托,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,对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(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)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西康路2号食堂项目实施政府采购,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。

一、原公告主要内容 

(一)采购项目名称: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(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)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西康路2号食堂项目

(二)采购项目编号:TGPC-2026-D-0227

(三)首次公告日期:2026330

二、更正事项和内容 

1.招标文件“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”变更,详见附件。

2.本项目其它内容不变。

三、更正日期 

202643日。

四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 

(一)联系人:傅耀、丁亚天 

(二)联系电话:022-24538318

五、采购人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 

(一)采购人名称: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(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)

(二)采购人地址: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 

(三)采购人联系人:孙芝伟

(四)采购人联系电话:022-23339669

六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、地址

(一)采购代理机构名称: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。

(二)采购代理机构地址: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。

七、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

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,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(传真号:022-24538304或邮箱:ggzyzbb@tj.gov.cn)。至提交投标(响应)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,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,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。

八、质疑、投诉方式

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,逾期不予受理。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,或者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,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,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,逾期不予受理。 

附件:更正公告回执 

附件: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

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

202643


附件: 

更正公告回执

 

今收到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(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)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西康路2号食堂项目(项目编号:TGPC-2026-D-0227的更正公告第1号。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,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 

特此证明。 

单位名称: 

单位公章: 

 期:

 

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。 

 


附件: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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